评标报告(合集17篇)
投标邀请函
致:xxxxxxxxxxxxxxxxxxx
北京xxxxxxxxxxxxx就位于北京xxxxxxxxxxxxx的房屋及场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租单位。现邀请贵企业参加本次投标,请于规定时间内到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产权单位:xxxxxxxxxxxxx(简称)
招标人:xxxxxxxxxxxxx
二、 对投标人的要求(应全部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xx万元。本项目招标谢绝联合投标,谢绝以个人名义投标。
4、 投标人应保证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承租的xxxxxxxxxxxxx仅限用于xxxxxxxxxxxxx使用,合法经营。
三、 购买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 时间:
2、 地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xx元,现金支付售出后不予退还。
四、 现场踏堪及现场答疑
1、 本次投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堪。
2、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堪。投标人需踏堪现场时,应事先与招标人联系。在现场踏堪中所发生的全部经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xxxxxxxxxxxxxxxxxxx 20xx-8-4
北京xxxxxxxxxxxxxxxxxxx
招
标
文
件
北京 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目录
一、 投标须知附表
二、 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概括
三、招租期限
四、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组成:
4.2 招标文件的修改
五、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的组成
5.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六、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七、投标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报价
九、开标、评标
9.1 开标
9.2 评标
十、中标通知
十一、履行保证金
十二、合同的授予
十三、合同的签订
十四、合同的特备说明
2:评标邀请函
目 录
3:评标会议纪要
时间:3月19日
地点:综合楼901会议室
招标小组成员:林建民、刘占华、田静敏、陈世忠、田永纪、李福林
会议纪录员:王连滨
主持人:副院长林建民
会议内容:
1、刘占华同志就招标程序的拟定,招标文件的起草及定稿过程作了说明,根据学院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招标的公告、招标书内容、招标程序、评标内容,是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起草,后勤管理处修改,又经招标小组多次讨论完善,报林院长批示后定稿。定稿后责成后勤服务总公司具体承办发布招标公告、报名登记、发放招标书、接收投标书等工作。
2、陈世忠同志就实施招标过程作了说明。即:根据招标小组的决定,招标公告于3月13日在学院内网公开发布,在学院广告栏公开张贴,同时印制22份送交学院党政办发至到各部门。发布当天开始报名,发放招标书,接收投标书,以上工作是由陈世忠、李福林、郝婧宇三人共同承办。截止3月16日8:30共登记报名9人,发出招标书9份。截止规定收标终止时间3月19日8:30收回投标书6份,8:48集中封存。按规定截止收标时间送达标书的人为:赵方跃、贾志杰、赵文翠、王淑敏、张惠萍、刘艳芳共计6份。在3月19日10:20(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武福田、潘得利各送标书1份。
3、评标:会议在投标书开封之前商定了评标的有关内容,即:依招标书内容议标,对合格标书进行排序。投标价高者为4:评标会议纪要
时 间:20xx年5月6日
地 点:政府党委会议室
评标人员:赵本根(镇党委书记) 江德君(镇人大主席)
王泽尚(镇政协组长) 郭 伟(镇分管副书记)
陈德文(镇文广站站长)
主持人:郭 伟
记录人:陈德文
主要内容:
20xx年5月6日下午,政府就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进行公开议标,议标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一、 投标单位
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分别是:
1、安徽省汉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六安市志新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3、六安市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 投标过程
对以上三家竞标单位分别进行了唱标,三家单位对该工程做出了认真的设计及详细报价:
1、六安市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报价:52.8万元
质量等级:优良
设计方案: 场地采用C20砼浇铸,房顶彩钢瓦防水。
2.六安志新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报价:519347.3元
质量等级:优良
设计方案: 房前场地用C20砼浇铸,房顶用彩钢瓦防水,所有新建工程墙光地平、门窗齐全、水电安装到位,内装璜采用地板砖、吊顶、乳胶漆,外墙贴瓷砖。
3.安徽省汉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报价:53.4万元
质量等级:优良
设计方案:场地采用C20砼浇铸,房顶彩钢瓦防水。
评标人员对以上方案及报价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评比,认为六安志新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交方案,具有方案详致,价格优势较强,施工安装实力技术较强等优势,建议由六安志新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接该项工程。最终经表决,一致同意由六安志新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中标。
二0xx年五月六日
篇5:评标会议纪要
20xx年8月25日,县委、县人大党组书记阿里木•阿巴拜克主持召开了塔什萨依新农村实验区土地平整工程议标会议,评标小组成员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东升,县水利局局长韩大林、县纪检监察室主任、监察局副局长张晓轩、县农发办主任、塔什萨依新农村实验区管委会主任范红毅、县农发办副主任贾金伟、县扶贫办主任关文凯、县建设局副局长高田、县国土资源局阿里木•买买提,议标会议纪要。参加议标的有高永宁、李振清、张树兴、申洪江、吴兴龙、李和、于中俊。根据议标会议议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议标单位的报价进行了评定。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要求,所有参加议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同意以下条件:一是同意将总面积为2500亩的土地平整工程分为4个施工段,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以合理价中标;二是有信誉和一定的垫资能力,同意在工程完工经塔什萨依管委会验收合格后支付70%的工程款,土地接收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的工程款;三是同意验收标准为放水验收;四是同意在9月30日前完成工程任务。
二、参加议标的施工单位按程序作了报价,经评标小组对议标单位的报价、经济实力和土地平整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定,一致同意由高永宁、吴兴龙、李和、于中俊四家议标单位以400元/亩的价格中标,其中:吴兴龙负责6:评标会议纪要
开评标会议记录
招标单位:
一、工程名称: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三、主持人:记录人:
四、参会单位及主要人员:
1、招标单位:
2、代理单位:
3、监督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唱标顺序
宣布会议注意事项:(略)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结果是。 五、1、主持人介绍工程概况及评标办法
2、主持人宣布评委会组长,组长为。
六、抽签确定唱标顺序:
投标人唱标、确认投标人投票报价。(见附录)
山西吉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主持人公布最高招标控制价:万元
八、抽取比例:。
九、合成标底价:万元。
十、投标人综合得分如下:
投标单位得分名次 十一、评委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依次是:
1、2、3、十二、确定中标人单位为:
单位名称:
中标价为:领导讲话:
会议结束
附录
投标人唱标、项目班子、业绩
报价:万元工期:天质量:项目班子:个
其他:企业同类型工程( )项、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 )项、技术负责人同类型工程( )项、安全文明工地优良( )项、合格( )项如上述记录属实请签字确认:2、
报价:万元工期:天质量:项目班子:个
其他:企业同类型工程( )项、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 )项、技术负责人同类型工程( )项、安全文明工地优良( )项、合格( )项如上述记录属实请签字确认:3、
报价:万元工期:天质量:项目班子:个
其他:企业同类型工程( )项、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 )项、技术负责人同类型工程( )项、安全文明工地优良( )项、合格( )项如上述记录属实请签字确认: 4、
报价:万元工期:天质量:项目班子:个
其他:企业同类型工程( )项、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 )项、技术负责人同类型工程( )项、安全文明工地优良( )项、合格( )项如上述记录属实请签字确认:
评标会议记录范文
时间:20xx年4 月22日下午15时30分
地点:xx市xx评标室
参加单位及人员:
招标人代表:漯河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代表有: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高新区招标办:
见证单位: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持单位:河南际龙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春莉敏
评委:
会议内容:
7:评标专家承诺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应当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等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包括不限于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曾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4、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项目名称: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篇8:评标专家廉政承诺书
作为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谨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
20xx年月日
篇9:评标专家廉政承诺书
本人受邀自愿参加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项目评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我以评标专家的身份和荣誉郑重作出如下廉洁自律承诺:
1、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不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
2、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主动提出回。
3、在评标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负责的进行项目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不收受投标人、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不向他人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遵守公正、公平原则,不与其他评委私下达成一致意见,不干预评标结果。
7、自觉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
承诺人(签名):
0: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的具体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应聘材料应当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 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以及省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其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
聘为评标专家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未予聘用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说明情况。
第八条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可以设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九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可以设置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外省市评标专家库的联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省外专家的作用。
第三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一条 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受地域限制。其中,投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的评标专家中抽取,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所在的网络终端抽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招标人可以从直接确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
(一)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的;
(二)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抽取:
(一)由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
(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由有关行政部门和网络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确定过程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等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经随机抽取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四)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违法以及违反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投标项目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三)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按照本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必须申请回避;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日常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网络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作用。
第二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档案,记录评标专家基本情况、评标活动、培训、不良记录、违法处罚等内容,并对评标专家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生效的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处理结果、司法机关的生效处罚以及本部门的生效处理结果及时记入评标专家档案。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在一个年度内,无故不参加评标次数超过应当参加总次数的三分之二的,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予以解聘。
第二十三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评标专家评标信用记录制度,对评标专家的不良和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人招标说明、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的监督。
招标人支付的评标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最低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最低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部门、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审查,或者在评标专家档案中作虚假记载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信用记录等管理制度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抽取评标专家,或者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的;
(四)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
(五)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未予以处理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抽取评标专家,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其参与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部门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或者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不得再参加本省范围内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专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评标专家库的建设
●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专家库的管理
● 资格评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专家培训: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专家档案: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专家考核: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专家库的使用
●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2:项目评标管理规定有哪些?
项目评标管理规定有哪些?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项目部经理、施工经理、财务经理及采购相关人员组成,由采购经理负责主持,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期间,如安排询标,投标方有责任派代表参加。
2.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保护招标方的各项合法利益。
(3)为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方,对投标方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审核。
(4)评标严格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评标专家廉洁自律和回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天山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民主
测评工作中,参加测评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均与本人无直系血亲、姻亲、近姻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如有违反上述情形之一,本人自愿按照乌鲁木齐市社区非在编人员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4:评标专家廉洁自律和回避承诺书
一、廉洁自律承诺
作为 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谨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二、回避承诺
本人受 (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邀请,担任 项目(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评委。本人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5:评标专家廉洁自律和回避承诺书
本人受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邀请, 担任yyy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035)的评委。本人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6:对标定位报告
(1月20日)
一、 目标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结合机关实际开展夺标竞赛,进一步激发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新活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新局面,为推动全区各项工作落实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对标定位
1、机关工委重点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创目标中对标定位。年底前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目标。
2、共产党员重点从三个方面对标:
1、发挥作用目标。对照重点工作要求,提出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
2、工作目标。立足岗位比贡献,确定自己干好本职工作的目标,争当行业标兵。
3、“五个模范”目标。对照王彦生先进事迹,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达到自觉学习、执行政策、服务群众、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五个模范”目标。
第二阶段:全面夺标
(一)“党组织夺旗、党员争星”活动。机关工委对应共产党员争当的“五个模范”,争夺先锋旗争做模范星,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授,“模范星”定期增减。
(二)“卫冕晋位”活动。对近3年连续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进行统计,组织党员围绕本职工作,提出卫冕的工作、晋位的目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公开卫冕晋位结果。
(三)“争做丛台第一”活动。机关工委结合对标定位工作,自认能够成为“丛台第一”的所有工作项目,按要求适时在全区公开承诺,奋力争先,年底交账。
(一)自查总结。机关工委及全体党员都要对自身开展夺标竞赛、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得失,提出第二年的'争创思路和措施。
(二)组织测评。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开展夺标竞赛、创先争优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党组织的测评工作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党员的测评工作由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考核印证。采取实地察看、群众座谈等形式,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印证。就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组织区直各单位负责人专项述职。
三、奖惩措施
强化激励。把开展夺标竞赛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和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的重要依据。对卫冕成功的、晋位幅度大的个人,在评先晋优上优先考虑,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
实施问责。对夺标竞赛落后、在活动中出现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7:评标报告作出3日内须公告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作出3日内须公告中标候选人
法制网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活动,国家发改委今日就《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该《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还应载明综合评估分;公示该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以及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等。在电子化日益发展的情形下,可发布信息的平台很多。为适应形势的变化,《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也可以在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各省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还可指定发布媒介核验发布。指定发布媒介应当同步交互至本地区省级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国家和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指定发布媒介,均属发布媒介。所有发布媒介均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及时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办法》规定,核验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交互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其他发布媒介交互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起1小时内发布。发布媒介应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