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条例(7篇)
为了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缩小边远地区与城市的距离,在征收土地时需要用到相关政策,现在将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条例下发。
一、征地补偿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篇2:房屋征收条例
房屋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剥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同时丧失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市场交易价格补偿的行政购买行为。
《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1月19日国务院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4:征收土地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603号文和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以茂国土资复〔2023〕131号文批准信宜市5:土地征收公告
因实施xx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新区段),需要对该项目范围内41家非住宅所涉及房屋进行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于12月22日作出《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锡政征〔〕1号)。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xx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
二、征收范围:
非住宅:长江路1、2、5、7、8、10、12、16、21-1、27、32、36、40号;长江北路1、18、20号;长江南路4、11、12、15、27号;旺庄路92号;龙山路5号;黄山路6号;新锡路2号;新梅路51号;新区开发区64号-A地块;长江国际花园(长江北路与新光路交叉口西南);希门凯电子(xx)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65-A地块)、xx顺旺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珠江路73号F地块);市西宅实业公司(长江南路、新梅路交叉口西北侧);xx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乐路以南、江海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江溪街道办事处(长江北路西侧、规划永乐东路北侧);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金城路和长江路交叉口);xx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新区太湖花园二期);xx市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东侧);xx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金城路北侧);xx保利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源路以东、冷渎港以南、长江北路以北);xx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广南路北侧A、B地块);xx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叙丰里小区东侧、宏源路南侧、长江北路西侧、叙康路北侧A);xx市龙腾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以东、宏源路以北)。
(上述门牌号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41户(均为非住宅),约58928.9平方米。
三、征收部门: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新区江溪街道办事处、xx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到3月31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范围图:见公示现场公示栏。
八、公示地点:江溪街道拆迁办公室(叙丰家园102-30)、旺庄街道拆迁办公室(春潮花园二期352-1)。
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doc
篇6:土地征收公告
因天峻县舟群路道路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7:土地征收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市政府要求,甲方经实地考察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征收乙方所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实行统一征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数量
乙方在甲方的园区内,在创业路 ( 号)地块,约为亩(以土管局实际测量为准)价格为30万元/亩,含土管局办证所有费用和政府土地契税。签订合同后交15万元/亩预付款,该宗土地挂牌前一次性交清(三个月内)。
二、项目要求
建设项目入园,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应分别不低于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不低于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1,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单独供地。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不得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双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未能三个月内付清土地挂牌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五)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