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汇报(共7篇)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报告
盐湖区委统战部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根据区编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运盐编发〔2022〕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实施了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和人员编制具体情况
(一)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 1.批准机构情况:行政机构1家。2.实际设置情况:行政机构1家。
(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2.实有人员情况:使用行政编制人员7人。
(三)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1.领导职数核定情况:部门领导职数3名。2.实际配备情况:部门领导3人。
(四)非领导职数情况 1.核定非领导职数0名。2.实际配备非领导人员0人。
(五)编外人员情况 编外人员数合计0人。
二、核查组织实施情况: 1.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7件。
2.公示期间,共收到举报和反映0件,已办结并对核查信息进行变更修0件,未办结0件。
三、核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改变机构设置形式、擅自加挂牌子、擅自变更机构名称、超编、超职数配备部门领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领导、“吃空饷”等情况。
四、对上报核查信息的承诺
我单位上报的核查信息已经单位自查、进行了公示。核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报、瞒报的情况。
专此报告。
盐湖区委统战部 2022年9月15日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报告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报告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22〕 2号)的《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编〔2022〕32号)和《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宛编〔2022〕32号)精神,我单位组织实施了机构的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和人员编制具体情况
(一)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
1.批准机构调情情况:行政机构 家;事业单位 家(其中:全额拨款 家;差额拨款 家;经费自理 家);内设机构 个。
2.实际设置情况:行政机构 家;事业单位 家;(其中:全额拨款 家;差额拨款 家;经费自理 家);内设机构 个。
(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行政编制 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 名):事业编制 名(其中:全额拨款 名;差额拨款 名;经费自理 名);工勤编制 名;机关其他编制 名。
2.实有人员情况:使用行政编制人员 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人):使用事业编制人员 人(其中:全额拨款 人;差额拨款 人;经费自理 人);使用工勤编制人员 人;使用机关其他编制 人。
(三)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1.领导职数核定情况:部门领导职数 名;部门其他领导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名。
2.实际配备情况:部门领导 人;部门其他领导 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数 人。
(四)非领导职数情况
1.核定非领导职数 名。
2.实际配备非领导人员 人。
(五)编外人员情况
编外人员数合计 人。
二、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自理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的情况。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机构设置形式的情况。
3.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4.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情况。
5.超编 人;超职数配备部门领导 人,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领导 人。
6.“吃空饷”问题合计 人。
7.除上述六类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学校的编制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安排,无问题存在。
三、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下步工作打算
单位盖章2022年5月30日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指标解释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指标解释
核查表由核查信息采集软件或核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共12张,其中:机构基本信息表5张,内设机构(含二级内设机构)一览表2张,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1张,人员信息一览表3张,待分配编制数量信息表1张。个别无法自动生成的信息需要补充填写。
核查表主要功能:一是公示使用(表12除外)。二是审签报送。本表经本机构或者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报送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三是存档备查。各部门或单位要将核查表格归档,以备随时检查核对。
行政机构生成行政机构基本信息表(表1)、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表9)、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1)。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补录填写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表8)。
事业单位生成事业单位
基本信息表(表2)、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事业单位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0)、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1)。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补录填写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表8)。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生成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表3)、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表9)、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1)。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补录填写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表8)。
街道乡镇生成街道乡镇机关基本信息表(表4)、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表9)、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1)。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补录填写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表8)。
开发区管理机构生成开发区
线”人员如何填报人员状态和人员分类?
答:对于免去领导职务的“退居二线”人员,其人员状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离岗待退”或“其他”;其人员分类选择“非领导人员”。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汇报材料
科学组织 扎实推进
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XXX市XXXXX区委编办
2022年6月15日
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编制核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编办„2022‟32号),我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市编办的指导下,在全区各部门大力协助配合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较好的完成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科学
3月2日,区编办接到市编办确定我区为XX市机构编制核查试点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做到“三个到位”,即请示沟通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为确保机构编制核查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编委为编办配置了2台电脑。按照领导要求,区编办统一思想,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克服困难,制定了符合我区实际的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上报区编委会和区政府研究确定。成立了以区长、编委主任为组长,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监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3月9日召开了由区长、编委主任做动员,常务副区长安排部署工作,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参加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动员大会,下发了《XXXX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抓,指派一名同志为本部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联络员,主动配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二、积极创新,全面自查
区编办在省市9个统计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单位名称与公章对照表”、“离退休人员信息统计表”、“编外用人信息统计表”和“在编人员公示表”四张表格,并对各类表格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达到了核对各单位公章名称是否与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和“三定”规定相一致,公章与部门名称是否一致、是否有字迹模糊、规格大小不规范等现象的目的,维护了公章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同时,便于核查财政经费核拨情况,便于对未及时办理销编手续的已退休人员进行销编。为方便自查,编办为各单位提供机构编制信息xx份。各单位都能按时间、按要求、按标准完成自查、核对、公示,并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上报各类统计表、更新证明材料和自查报告。区编办在接到各单位上报的XX份自查报告和各类表格XXXX张后,与实名制数据库中的信息逐单位逐个人的进行了严格的核对,共核对了XXXXX人次的人员信息,为实地核查做好预热,便于实地直接纠错、核对确认,提出整改意见。
三、多措并举,实地核查
由区编办牵头,从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抽调专业精、业务强的人员组成机构编制实地核查小组,集中利用三周时间,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方法,赴各单位逐人逐项进行核查。进行查纪律与监察结合,看有没有长期无故不上班的,有没有上班时间违纪违规的;查领导职数配备与组织部结合。看是否按照“三定”规定配备领导职数,是否按组织程序配备领导干部;查用人与人社局结合。看是否按实名制台帐审核工资、发放医保,是否有编外用人,是否按规定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和办理退休手续;查经费与财政局结合。看经费预算、核拨与实名制台帐是否相一致,是否人员调出和长期不上班仍按标准核拨经费的“四查四看”。通过对全区XXX家单位每单位XX项信息,XXXX人的信息逐一核查,基本做到了“十清”。截止目前,已导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2086条,归纳文档资料(自查报告、销编报告、审批文件、任职文件、填报表格、规范文件、信息更新证明材料)7类27000多份。完善了区直机关台帐、乡镇机关台帐、街道机关台帐、政法机关台帐、区属事业单位台帐、乡镇事业单位台帐、街道事业单位台帐等7大类机构编制管理台帐。
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作为各部门单位的“户口簿”,记载各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变更、成立、撤消、合并时间,隶属关系,职权范围,编制扩大与缩小等变化情况。是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履行职能,合法开展业务的有效依据。通过单位自查与集中核查,帮助各单位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文件档案库,理清本部门机构编制现状,促进单位开展业务有依有据,合理合法,为规范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在机构规格、编制数、供给渠道不变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的通知》(XX编办„2022‟3号),目前各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已进入审批阶段,确保了事业单位审批文件清的要求。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要求所有人员变更信息都附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实现实名制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各单位收集所有在编人员电子版照片,完善实名制数据库;为保证实名制信息的及时性,每月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沟通衔接一次,做到及时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申请制度,严格增(减)编制办理流程。并实行“一周一核、一月一清、一季一汇总”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五、存在问题
(一)审批文件不规范。一类是部分学校只成立单位而未对机构规格、领导职数明确核定。另一类是成立了单位,定了规格,确定了编制,但没有核定领导职数和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问题答复一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答复(一)
一、核查工作的总体原则 工作目标为“四清两对应”
即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
工作范围为“全面彻底”
层级上,省、市、县、乡四级都要进行核查,都要推行实名制管理;在范围上,除已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的事业单位外,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都要进行核查;指标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情况都设计了指标,都要纳入核查和实名制管理。此外,还要核查非领导职数配备和编外人员等情况。
工作标准为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安全性
真实性,核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如何,即如何填报相关表格;要通过认真采集、细致填报、联合审核、实地核实、公示监督、自查自纠、受理举报、检查验收等途径,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没有误填和虚报、瞒报情况。
完整性,即核查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信息完整采集、完整入库,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的不重不漏。
一致性,即核查和实名制信息与机构编制管理台帐相符,部门审核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入上报。
安全性,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按规定的权限进行网络传输和运行。
二、机构方面
1、党的机构,如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如何列名称?可否使用规范化简称代替?有些编委批复时用比较规范的简称,此类是否要求公章和文件一致? ——统一填写机构全称。批复文件使用简称的,但公章是全称的,要与公章全称相一致;批复文件为全称,但部门(单位)未及时更换公章的,要与批复文件规范全称相一致。
2、人大、政协机构性质如何填报? ——均选择机构性质“其他”。
3、森林公安如何列机构?是单独机构,还是作为林业局的内设机构?机构类型是否选择“政法机关”? ——依据“三定”等批复文件,据实填写,单独机构的,机构性质选择“政法机关”。
4、股级机构如何填报?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级别:股级的是否填写,怎么填写;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股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否填写?怎么填写?
——上述均据实填写,相应指标体系将均做相应补充。
8、由于改革等原因,造成少数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与财政实际发放经费形式不一致,如何填写?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准。
10、工商质监体制调整,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没有明确单位经费形式,只明确了编制类型,如产品质量检验所,即有全额编制,又有差额编制,如何填报?
——根据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报。
11、乡镇(街道)名称如何填写?是填写中共**县**镇党委,还是填写 **县**镇人民政府,或填写**镇?
——统一填写为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
12、如何明确事业单位是县派驻乡镇还是乡镇站所(中心)? ——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
13、开发区机构名称是填开发区党工委、还是管委会的全称? ——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
14、台帐建立是否能够以最近一次“三定”为节点,准确反映目前机构编制职数核定的现状即可?如有下属单位,台账由主管局建一个总台账,还是分单位建台账?由所在单位存档,还是交市编办备案?
——台帐建立可以最近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为节点。台账为分单位建立,所在单位需存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也需同时存档。
15、政法机关中,政治部、执行局、反贪局是否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准。
16、挂靠机构是否统计在主管部门内(如市委办的保密局、机要局)进行核查? ——挂靠机构均单独作为一个机构进行核查。
17、同一单位,核定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编制(如原来不同经费形式的单位合并后,没有重新确定新的经费类型),编制如何填写?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写,不同经费形式单位合并后,没有重新确定新的编制类型,由相应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其编制类型。
三、领导职数方面
1、部门领导职数是否包括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督学)等,内设机构的副县级领导职数是否统计在内设机构职数中,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否含监察室、工、青、团、妇等职数。——部门领导职数是否包括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督学)等职数,据实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文件中表述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但是无具体批复文件的,不予认可),核定的部门正、副职相应填写至“部门领导正职”或“部门领导副职”,经批复设立的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督学)等职数,填写至“部门其他领导”。
——内设机构的副县级领导职数仍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中统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否含监察室、工、青、团、妇等职数,据实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文件中表述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但是无具体批复文件的,不予认可),核定的内设正、副职相应填写至“内设机构领导正职”或“内设机构领导副职”,经批复设立的监察室、工、青、团、妇等职数,填写至“其他工作机构正职”或“其他工作机构副职”。
4、三定方案中未就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予以明确,如何核定?
——以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准,未予以明确的,核定部门领导、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可不填写,但若实际已经配备相应干部的,在实有人数中应据实填写。
5、副科级单位内设机构是否计算领导职数?
——据实填报,不计入部门领导,计入相应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存在高配的,相应标注。
6、仅核定职数,未明确机构的如何统计?
——仅核定职数的,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写相关职数指标。
7、纪委(监察局)两个正职,公安机关两个正职(局长、政委),如何填报?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报。
8、三总师,列入部门其他领导还是内设机构正职?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相应列入“部门其他领导”或内设机构领导序列。
9、乡镇设立的“民政助理员”、“城建助理员”,如何统计? ——若为领导职数,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明确其领导职数指标选项,并据实填报;若为非领导职数的,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其非领导职数指标选项,并据实填报。
四、人员方面
1、对于单位中个人已下文调出,但关系未转,如何统计。——在现任职单位进行统计。
3、四大班子及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单独列机构?
——根据实际据实核查,四大班子领导依照现有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党委班子”、“政府班子”、“人大班子”和“政协班子”虚机构进行统计汇总,四大班子工作人员,根据编制隶属关系,相应填写至四大办公室具体内设机构。
4、部门(单位)领导如何填写所在内设机构?
——部门(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据实核查,依照现有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部门领导”虚机构进行统计汇总。
7、事业单位中,“双肩挑人员”如何填报?
——根据实有人员实际情况据实填写。“管理职务”、“职称”、“领导职务标志”、“领导职务层次”等均需要填写,人员属于管理人员。
10、因改革等原因,单位整合后,原单位为参公单位,人员为参公身份,在新组建单位中,人员是否仍按参公身份填写。
——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
11、如何界定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否统计在编外聘用人员内?部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都是统一跟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但实际在下属事业单位中工作,属机关聘用还是事业单位聘用?是由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信息采集还是各用工单位负责信息采集?是否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
——编外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限额外,通过直接聘用或人事代理等形式聘用,且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等人员。公益性岗位为政府购买服务,不计入编外人员。编外人员由与其签订合同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填报。下一步,编外人员将依托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单独管理。
12、聘用期限应该明确为哪类人员填写? ——凡执行聘用制的,均需填写聘用期限。
13、一人同时具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如何填写,如编办副主任同时又是主任科员,在人员分类中是列为领导还是非领导的呢?
——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人员,现任职务同时填写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须同时填报“领导职务标志”、“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分类”根据其领导职务类型,选填相应指标。
14、常委兼任的组织部长、宣传部部长如何统计?部门正职兼任政府副秘书长的如何统计?
——担任市(县、区)委常委的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等信息分别由相应的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作为部门正职进行填报,没有兼任其他职务的市(县、区)委常委由市(县、区)委办负责填报。
15、借出到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仅统计有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还是凡借出人员均有填写?有无时间期限要求?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
——根据实际借调情况,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据实填报。
16、乡镇纪委书记、人武部长、党委委员是否算党委副职?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是否列入党委副职?
——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乡镇纪委书记、人武部长、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均列入《街道、乡镇机关基本信息表》中“部门其他领导”。
五、其他方面
1、批准文号填写格式?
——指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号,并在文件号前注明行政区划和发文机关。例如: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委〔2022〕1号,方括号在英文状态下录入,即可使用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委[2022]1号。
4、单位领导职数的填写时,相关挂靠单位、部门管理单位、下设机构的职数是否与主管单位合计填写?
——分开填写,不与主管部门合计填写。
6、工勤人员身份如何填写,政法机关中工勤身份占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在实际分类中如何分,是否可以分在辅助人员一类中?
——工勤人员依据在所在部门(单位)编制类型,明确其占用编制类型,人员身份相应为“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政法机关中工勤身份占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人员身份相应为“机关工勤人员”,其中,公安、检察、审判等政法机关,人员分类选填 “综合管理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
7、单位人员中,新录入的没有明确职务和科室的人员,或是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录入的时候,内设机构应如何选择,有没有统一口径?
——上述人员,可统一填报至综合管理部门,如“办公室”、“综合处”等。
9、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较多时,是否以最新的文号和最近时间为准?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如何填报?部分单位机构编制职数文件年代较远,无法找到,如何处理?能否以机构编制调整的文号作为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较多的,以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号为准,组织机构代码没有的,据实填“无”或不填,文件年代较远的,可商所在地档案部门协助解决。不可以机构编制调整文号代替批准文号。
11、职称在采集中,是只采集高、中、初级,还是采集到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即中级职称还是会计师?是否采用选择性指标? ——“职称”序列,选择性指标,可选填“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助理级职称”、“员级职称”或“其他”。
12、工商质监体制调整,时间为3月31日以后的,如何核查? ——根据体制调整后机构编制事宜进行核查。
13、“进入本单位形式”中,: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情况汇报
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编办:
根据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xx发„2022‟3号)精神,结合当前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化管理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等工作要求,XXX编委办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采取集中培训、单位自查和县编委办核查的方式,按期完成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核查情况。
1、本次核查涉及行政机构56个,其中:县委机构9个、人大机关1个、政协机关1个、县直政府工作部门21个、县直群团机构9个、15个乡镇;事业机构345个,其中:县210个,乡镇135个。现目前根据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编委办的批复,正在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或撤销。
2、本次核查统计行政编制数1012名,实有1009人,其中:县直行政编制数468名,实有517人。乡镇行政编制数544名,实有492人;事业编制8256名,实有6806人,其中:县直事业编制7374名,实有5964人。乡镇事业编制882名,实有842人;工勤编制115名,实有122人,其中:县
直工勤编制50名,实有51人。乡镇工勤编制65名,实有71人。
3、本次核查统计党政群机关及乡镇部门领导职数282名,配备29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级352名,配备294名。
4、统计编外聘用人员1865人,其中公益性岗位699人,其他聘用人员1166人。
(二)使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及数据录入工作情况。
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培训结束后,我县编委领导高度重视,对相关工作作了部署和要求,县编委办于3月13日组织召开了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培训会,同时将建立和完善了全县各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目录,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培训会的要求,认真填报了相关信息和资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编委办完善了相关录入统计汇总程序。目前县编办正在对各单位的上报信息逐人逐条复审和打印《机构编制证》。
(三)党政内网连接开通情况。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办积极主动向编委领导请示汇报,找有关沟通协调,建成了一间达标的机要室,配备了公文传输系统,开通连接了党政内网,实现了在党政内网上业务办公。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保障,舆论先行。
根据市编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精神,在征得县编委领导的同意后,县编委办制定了《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印发了《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县编委办领导为核查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答复(一)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答复
(一)
一、核查工作的总体原则 工作目标为“四清两对应”
即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
工作范围为“全面彻底”
层级上,省、市、县、乡四级都要进行核查,都要推行实名制管理;在范围上,除已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的事业单位外,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都要进行核查;指标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情况都设计了指标,都要纳入核查和实名制管理。此外,还要核查非领导职数配备和编外人员等情况。
工作标准为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安全性
真实性,核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如何,即如何填报相关表格;要通过认真采集、细致填报、联合审核、实地核实、公示监督、自查自纠、受理举报、检查验收等途径,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没有误填和虚报、瞒报情况。
完整性,即核查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信息完整采集、完整入库,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的不重不漏。
一致性,即核查和实名制信息与机构编制管理台帐相符,部门审核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入上报。
安全性,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按规定的权限进行网络传输和运行。
二、机构方面
1、党的机构,如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如何列名称?可否使用规范化简称代替?有些编委批复时用比较规范的简称,此类是否要求公章和
文件一致?
——统一填写机构全称。批复文件使用简称的,但公章是全称的,要与公章全称相一致;批复文件为全称,但部门(单位)未及时更换公章的,要与批复文件规范全称相一致。
2、人大、政协机构性质如何填报? ——均选择机构性质“其他”。
3、森林公安如何列机构?是单独机构,还是作为林业局的内设机构?机构类型是否选择“政法机关”? ——依据“三定”等批复文件,据实填写,单独机构的,机构性质选择“政法机关”。
4、股级机构如何填报?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级别:股级的是否填写,怎么填写;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股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否填写?怎么填写?
——上述均据实填写,相应指标体系将均做相应补充。
8、由于改革等原因,造成少数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与财政实际发放经费形式不一致,如何填写?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准。
10、工商质监体制调整,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没有明确单位经费形式,只明确了编制类型,如产品质量检验所,即有全额编制,又有差额编制,如何填报?
——根据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报。
11、乡镇(街道)名称如何填写?是填写中共**县**镇党委,还是填写 **县**镇人民政府,或填写**镇?-2-
——统一填写为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
12、如何明确事业单位是县派驻乡镇还是乡镇站所(中心)?
——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
13、开发区机构名称是填开发区党工委、还是管委会的全称? ——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
14、台帐建立是否能够以最近一次“三定”为节点,准确反映目前机构编制职数核定的现状即可?如有下属单位,台账由主管局建一个总台账,还是分单位建台账?由所在单位存档,还是交市编办备案?
——台帐建立可以最近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为节点。台账为分单位建立,所在单位需存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也需同时存档。
15、政法机关中,政治部、执行局、反贪局是否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准。
16、挂靠机构是否统计在主管部门内(如市委办的保密局、机要局)进行核查? ——挂靠机构均单独作为一个机构进行核查。
17、同一单位,核定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编制(如原来不同经费形式的单位合并后,没有重新确定新的经费类型),编制如何填写?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写,不同经费形式单位合并后,没有重新确定新的编制类型,由相应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其编制类型。
三、领导职数方面
1、部门领导职数是否包括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督学)等,内设机构的副县级领导职数是否统计在内设机构职数中,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否含监察室、工、青、团、妇等职数。
——部门领导职数是否包括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督学)等职数,据实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文件中表述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但是无具体批复文件的,不予认可),核定的部门正、副职相应填写至“部门领导正职”或“部门领导副职”,经批复设立的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督学)等职数,填写至“部门其他领导”。
——内设机构的副县级领导职数仍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中统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否含监察室、工、青、团、妇等职数,据实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文件中表述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但是无具体批复文件的,不予认可),核定的内设正、副职相应填写至“内设机构领导正职”或“内设机构领导副职”,经批复设立的监察室、工、青、团、妇等职数,填写至“其他工作机构正职”或“其他工作机构副职”。
4、三定方案中未就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予以明确,如何核定?
——以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准,未予以明确的,核定部门领导、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可不填写,但若实际已经配备相应干部的,在实有人数中应据实填写。
5、副科级单位内设机构是否计算领导职数?
——据实填报,不计入部门领导,计入相应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存在高配的,相应标注。
6、仅核定职数,未明确机构的如何统计?
——仅核定职数的,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写相关职数指标。
7、纪委(监察局)两个正职,公安机关两个正职(局长、政委),如何填报? -4-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报。
8、三总师,列入部门其他领导还是内设机构正职?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相应列入“部门其他领导”或内设机构领导序列。
9、乡镇设立的“民政助理员”、“城建助理员”,如何统计?
——若为领导职数,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明确其领导职数指标选项,并据实填报;若为非领导职数的,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其非领导职数指标选项,并据实填报。
四、人员方面
1、对于单位中个人已下文调出,但关系未转,如何统计。——在现任职单位进行统计。
3、四大班子及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单独列机构?
——根据实际据实核查,四大班子领导依照现有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党委班子”、“政府班子”、“人大班子”和“政协班子”虚机构进行统计汇总,四大班子工作人员,根据编制隶属关系,相应填写至四大办公室具体内设机构。
4、部门(单位)领导如何填写所在内设机构?
——部门(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据实核查,依照现有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部门领导”虚机构进行统计汇总。
7、事业单位中,“双肩挑人员”如何填报?
——根据实有人员实际情况据实填写。“管理职务”、“职称”、“领导职务标志”、“领导职务层次”等均需要填写,人员属于管理人员。
10、因改革等原因,单位整合后,原单位为参公单位,人员为参公身份,在新组建单位中,人员是否仍按参公身份填写。
——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
11、如何界定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否统计在编外聘用人员内?部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都是统一跟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但实际在下属事业单位中工作,属机关聘用还是事业单位聘用?是由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信息采集还是各用工单位负责信息采集?是否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
——编外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限额外,通过直接聘用或人事代理等形式聘用,且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等人员。公益性岗位为政府购买服务,不计入编外人员。编外人员由与其签订合同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填报。下一步,编外人员将依托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单独管理。
12、聘用期限应该明确为哪类人员填写? ——凡执行聘用制的,均需填写聘用期限。
13、一人同时具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如何填写,如编办副主任同时又是主任科员,在人员分类中是列为领导还是非领导的呢?
——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人员,现任职务同时填写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须同时填报“领导职务标志”、“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分类”根据其领导职务类型,选填相应指标。
14、常委兼任的组织部长、宣传部部长如何统计?部门正职兼任政府副秘书长的如何统计?
——担任市(县、区)委常委的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等信息分别由相应的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作为部门正职进行填报,没有兼任其他职务的市(县、区)委常委由市(县、区)委办负责填报。
15、借出到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仅统计有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还是凡借出人员均有填写?有无时间期限要求?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
——根据实际借调情况,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据实填报。
16、乡镇纪委书记、人武部长、党委委员是否算党委副职?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是否列入党委副职?
——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乡镇纪委书记、人武部长、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均列入《街道、乡镇机关基本信息表》中“部门其他领导”。
五、其他方面
1、批准文号填写格式?
——指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号,并在文件号前注明行政区划和发文机关。例如: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委〔2022〕1号,方括号在英文状态下录入,即可使用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委[2022]1号。
4、单位领导职数的填写时,相关挂靠单位、部门管理单位、下设机构的职数是否与主管单位合计填写?
——分开填写,不与主管部门合计填写。
6、工勤人员身份如何填写,政法机关中工勤身份占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在实际分类中如何分,是否可以分在辅助人员一类中?
——工勤人员依据在所在部门(单位)编制类型,明确其占用编制类型,人员身份相应为“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政法机关中工勤身份占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人员身份相应为“机关工勤人员”,其中,公安、检察、审判等政法机关,人员分类选填 “综合管理人员”或“司
法行政人员”。
7、单位人员中,新录入的没有明确职务和科室的人员,或是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录入的时候,内设机构应如何选择,有没有统一口径?
——上述人员,可统一填报至综合管理部门,如“办公室”、“综合处”等。
9、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较多时,是否以最新的文号和最近时间为准?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如何填报?部分单位机构编制职数文件年代较远,无法找到,如何处理?能否以机构编制调整的文号作为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较多的,以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号为准,组织机构代码没有的,据实填“无”或不填,文件年代较远的,可商所在地档案部门协助解决。不可以机构编制调整文号代替批准文号。
11、职称在采集中,是只采集高、中、初级,还是采集到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即中级职称还是会计师?是否采用选择性指标? ——“职称”序列,选择性指标,可选填“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助理级职称”、“员级职称”或“其他”。
12、工商质监体制调整,时间为3月31日以后的,如何核查? ——根据体制调整后机构编制事宜进行核查。
13、“进入本单位形式”中,第2项“录用”与第5项“公务员考录”、第6项“事业单位招聘”是否有重复?
——“录用”是指公务员法未施行前,通过相关程序录用工作的;“公务员考录”是专指公务员法施行后,通过考试录用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指事业单位通过一定形式招聘录用的。
16、部门(单位)领导信息中,兼职数是否含在实有数中,是否含在实有人数内? -8-
——根据组织部门答复,可考虑以领导干部在兼职单位有否有实质分工为依据计算领导职数,即:为便于联系协调工作兼任领导职务且在兼职单位不分管工作的,可不计入兼职单位领导职数;领导干部在兼职单位有工作分工的,计入任职单位领导职数的同时,也计入兼职单位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