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共9篇)
虚拟货币的界定的论文
对于虚拟货币的含义,学术界经常引用的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做出的对电子货币的定义,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各类电子设备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产品和预付机制。但是除此之外,一些学者也从其它角度对虚拟货币做了新的界定,他们认为虚拟货币是指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本文观点正是基于这种定义而阐发。
随着网络技术在国内的普及,虚拟货币因其便利性和时尚性得到大量应用,逐步成为虚拟产品和网络增值服务提供者实现利润的重要工具。当前我国网络上存在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种主要有Q币、POPO币和狐币等。
金融危机中的虚拟货币消费
国家统计局宣布的数据显示,受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影响,我国GDP增速呈逐季回落态势,四个季度的同比增长分别为10.6%,10.1%,9.0%和6.8%,尤其是在2:浅谈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浅谈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王兆华 08月20日
“红月”玩家李某诉网络游戏商北极冰公司案,以及同年底成都19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这两件事使网络游戏中“网财”的保护问题曾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今年两会上明确地被写入宪法之后,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问题又被重新地提上了日程。
网络游戏自正式登陆中国,现在已经形成一个庞大、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但是因“网财”而衍生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网财”的保护已经是个迫在眉睫的紧迫问题。为了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网财”立法保护,事实上,立法的滞后,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制约了我国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可以想象,如果我们能够尽快的完善立法,加强对“网财”的保护,必将大大促进我国游戏产业的更快的发展,使其成为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现在保护“网财”我们所能依据的只是宪法和民法通则以及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笼统规定,即20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央行称严查虚拟货币洗钱
昨天,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首次表示,央行将严查虚拟货币洗钱行为。
刘连舸表示,如果利用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央行将对经营虚拟货币业务的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此前,在沸沸扬扬的“q币或将冲击人民币”**中,央行高层已在不同场合表示开始关注虚拟货币,并正在研究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办法。有分析人士认为,刘连舸的表态表明央行很快会在此领域采取实际行动
篇4: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性质认定
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武器装备”被人盗走,游戏玩家李某某日前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由此引出了“虚拟财产”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网络游戏玩家花费精力和金钱,积累的“头盔”、“战甲”等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算不算他的私人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财产”,一般将“财产”定义为: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其中财产分有形财产(如金钱、财物)和无形财产(如著作权、发明权)。财产有哪些特征呢?一般有这样几个特征:1、有用性,财产应有使用价值,即满足主体的物质或精神上的需要;2、具有价值,财产上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3、能为人所控制,即人们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支配;4、具有流通性,不仅可以为一个主体享有,可以通过流转为其他主体享有,这是现代社会财产的属性,兼猩唐返囊恍┨卣鳌D敲赐?缬蜗分械摹拔淦髯氨浮保?欠窬哂胁撇?恼庑┨卣髂兀客?缬蜗肥峭ü?橇?投?丛斐隼矗?⒔柚?谝欢ǖ脑靥寮吹缒院屯?缟柚梦?嗣撬?刂疲?梢酝ü?用艿姆绞奖桓鋈丝刂婆懦??饲终迹?芄宦?闳嗣峭?缬蜗返睦秩ぃ?芄宦?阍擞?套??男枰??袢≌庑┪淦餍枰?冻鲆欢ǖ睦投?蚨约郏?材芄辉谙?颜咧?浣换唬?蚨?弑噶瞬撇?奶卣鳎?Φ比隙ㄊ粲诓撇??绻?凰饺丝刂疲?统晌?饺瞬撇??
二、这种“虚拟财产”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并非虚无财产,亦非想象的财产,它具有客观性,只是在形态上属于无形财产,类别上应属于智力成果,应列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范畴。因为从智力成果的层面分析,它具有:1、新颖性,用网络游戏这种方式,将有形的武器与无形的网络结合,满足玩家的娱乐,很创新;2、具有创造性,把武器与具体的场景结合,具有了不同的故事情节,因而具有创造性;3、可复制性,不仅能为一个主体所获取、使用,能同时为很多主体获取、使用,同样的游戏,同时可供很多主体玩乐;4、需要载体,将思维成果借助于网络和电脑显现出来并为人们所用。它是网络上传输的一些数据,对于开发者,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则属于著作权的使用权,玩家购买或通过过关斩将获取,并非获取对这些数据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获取了对虚拟武器的使用权。综上,对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应按照保护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的方法进行法律保护。
三、盗窃“虚拟武器装备”的行为如何定性?
将“虚拟武器装备”届定为财产。建立在这一论断基础上,对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亦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如果对包含“虚拟武器装备”的游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使用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违法所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仅对玩家购买或通过玩乐获得的“虚拟武器装备”秘密窃取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予以刑罚处罚,数额较小,则构成民事上的侵犯财产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返还,对运营商管理不善的,运营商应当赔偿。
篇5: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性质认定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性质认定
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武器装备”被人盗走,游戏玩家李某某日前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由此引出了“虚拟财产”的一些法律问题。一、网络游戏玩家花费精力和金钱,积累的“头盔”、“战甲”等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算不算他的私人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财产”,一般将“财产”定义为: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其中财产分有形财产(如金钱、财物)和无形财产(如著作权、发明权)。财产有哪些特征呢?一般有这样几个特征:1、有用性,财产应有使用价值,即满足主体的物质或精神上的需要;2、具有价值,财产上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3、能为人所控制,即人们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支配;4、具有流通性,不仅可以为一个主体享有,可以通过流转为其他主体享有,这是现代社会财产的属性,兼猩唐返囊恍┨卣鳌D敲赐?缬蜗分械摹拔淦髯氨浮保?欠窬哂胁撇?恼庑┨卣髂兀客?缬蜗肥峭ü?橇?投?丛斐隼矗?⒔柚?谝欢ǖ脑靥寮吹缒院屯?缟柚梦?嗣撬?刂疲?梢酝ü?用艿姆绞奖桓鋈丝刂婆懦??饲终迹?芄宦?闳嗣峭?缬蜗返睦秩ぃ?芄宦?阍擞?套??男枰??袢≌庑┪淦餍枰?冻鲆欢ǖ睦投?蚨约郏?材芄辉谙?颜咧?浣换唬?蚨?弑噶瞬撇?奶卣鳎?Φ比隙ㄊ粲诓撇??绻?凰饺丝刂疲?统晌?饺瞬撇??
二、这种“虚拟财产”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并非虚无财产,亦非想象的财产,它具有客观性,只是在形态上属于无形财产,类别上应属于智力成果,应列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范畴。因为从智力成果的层面分析,它具有:1、新颖性,用网络游戏这种方式,将有形的武器与无形的网络结合,满足玩家的娱乐,很创新;2、具有创造性,把武器与具体的场景结合,具有了不同的故事情节,因而具有创造性;3、可复制性,不仅能为一个主体所获取、使用,能同时为很多主体获取、使用,同样的游戏,同时可供很多主体玩乐;4、需要载体,将思维成果借助于网络和电脑显现出来并为人们所用。它是网络上传输的一些数据,对于开发者,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则属于著作权的使用权,玩家购买或通过过关斩将获取,并非获取对这些数据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获取了对虚拟武器的使用权。综上,对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应按照保护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的方法进行法律保护。
三、盗窃“虚拟武器装备”的行为如何定性?
将“虚拟武器装备”届定为财产。建立在这一论断基础上,对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亦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如果对包含“虚拟武器装备”的游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使用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违法所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仅对玩家购买或通过玩乐获得的“虚拟武器装备”秘密窃取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予以刑罚处罚,数额较小,则构成民事上的侵犯财产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返还,对运营商管理不善的,运营商应当赔偿。
篇6: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通知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通知
为加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国有参股公司、集体企业、已改制企业占用国有资产的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以下两类:
(一)涉及资产产权变动的处置。调拨、置换、转让[含股(债)权],报损、报废、捐赠、对外投资或合作、资产损失核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产权变动资产处置方式。
(二)不涉及资产产权变动的处置。出租、出借、担保(抵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非产权变动资产处置方式。
二、审批权限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含出资创办的企业及公司)的资产处置审批。资产处置由资产占有(或持有)单位提出申请,主管(或授权)部门审核同意,经区财政局复核后报区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其中账面值5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的处置(含报废、报损)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审批。
(二)企业(除财政监管的企业和财政为出资人的`投资公司外)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区财政局国资办复审后报区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其中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流动资产和自用办公设备的处置(含报废、报损)除外。
三、处置程序及要求
(一)资产占用(或持有)单位持区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择表A或表B),到区财政局国资办申报后,到指定的公示场所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在《晚报》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状况、处置原因、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等;公示时间:从正式公示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
(二)公示场所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签具国有资产处置公示意见,并送达区财政局审核。
(三)区财政局国资办根据资产占用(或持有)单位填报国有资产处置核销申报审批表的情况,按程序审批(本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意见→主管区领导意见→区财政局国资办意见→公示场所意见→区财政局意见→区监察局意见→区主管领导意见)后,下发国有资产处置批文,资产占用(或持有)单位据此调整帐务。
四、处置收入管理
(一)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国家所有,应上缴区级国库;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单位资产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单位(部门)综合预算。
(二)国有企业产(股)权处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非正常生产经营下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等缴入市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采用公开拍卖、招标投标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
(二)处置和核销特殊性资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规定从年10月1日起施行,年9月1日下发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产处置和核销实行公示的通知》(政办发[]65号)同时废止。
篇7:国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xx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编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20xx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提高预算工作质量
自《***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企业充分认识到财务预算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营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并按照财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编报财务预算报告,但一些企业也存在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工作组织不到位、相关财务预算指标不衔接、预算执行偏差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财务预算作用的发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落实预算管理责任,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切实做好20xx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客观分析经济形势,合理确定20xx年度预算目标
目前,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各企业要客观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加强对业务发展状况、内部资源利用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和预测,科学确定20xx年度各项预算目标。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偏差大的企业,预算目标既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又要合理估计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努力提高预算目标的准确性。
三、细化资金预算,有效配置企业财务资源
20xx年各企业预算管理中要细化资金预算安排,一是要加强信贷政策走向分析预测,兼顾资金成本、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合理确定信贷资金预算规模;二是要认真分析财务资源对企业发展的保障能力,统筹规划生产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资金供给;三是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与结构,通过资金集中管理等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突出降本增效,从紧安排成本费用预算
降本降耗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各企业要将成本费用预算控制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分析成本费用开支结构,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压缩的项目、目标和措施。一是明确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压缩可控费用预算,特别是经济效益下滑的企业,可控费用预算要细化控制项目,明确下调目标;二是强化成本费用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五、加强重大事项预算控制,努力降低经营风险
针对部分企业出现的运行质量下降、经营风险加大等问题,20xx年要对债务、投资、存货、应收款项、担保等重大事项,实施从严预算控制。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椒江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投资预算,对于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资金来源未落实、投资前景不确定、不符合发展战略和主业方向的投资,原则上不作预算安排;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且持续上升的企业,要压缩债务预算规模。
六、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强化财务预算执行监督力度
各企业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工作,建立定期的'财务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考核力度,将预算目标完成情况与业绩及薪酬管理挂钩,强化预算的约束与激励作用。
七、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所属子企业和基建、技改投资项目等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各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对于暂未纳入20xx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经济单位,应当予以说明。
八、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
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是预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应在总结分析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与执行差异原因的基础上,对20xx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基础、预计重大投融资事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内容参照“20xx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九、按时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企业应在认真做好内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照预算管理工作要求,于20xx年3月18日之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向区国资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预报20xx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财务预算报告除报送合并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与二级子企业分户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包括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及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财务预算报告在20xx年统一格式的基础上,增加长期投资预算附表。
十、区国资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20xx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于预算目标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同时,根据企业财务报告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
篇8:发改委投资管理工作通知
发改委投资管理工作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
扩大内需以来,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切实把中央投资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措施,积极推进,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调度情况看,仍有少数项目存在建设进度慢、配套资金落实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xx年是中央确定的实施两年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扩大内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县区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目标责任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合理工期,优化施工工序,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一是要抓开工,对于前四批已开工的扩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要逐一核实,避免出现没有真正形成实物工作量,或开工后又停工的情况。对于未开工的中央投资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倒排开工日期并实行重点跟踪,确保20xx年6月底前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项目,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其它项目在计划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
二是要抓进度。抓好项目开工的同时,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把到位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按计划工期建成。对于个别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各县区发改局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调整计划和项目的方案,避免将资金滞留,否则,将限期撤消项目。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方配套及时落实到位
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是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的关键。各县区发改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在前三批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气抓好9: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随着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形成,投资产品的丰富,营销方式的改变,证券公司客户数量迅速增长,客户结构、客户需求日趋复杂和多样,处于同质化竞争阶段的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推动证券公司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经纪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证券经纪业务的本质是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满足客户在投资过程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近年来,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模式已从单一化、粗放化向专业化、精细化转变,部分证券公司在客户分类、客户适当性管理、服务团队建设、服务产品化以及信息技术系统支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初步形成了证券经纪业务品牌效应。但也有一些证券公司未能深刻认识到客户服务对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对客户服务工作投入不足,造成了客户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投资咨询产品相对匮乏、信息技术系统配置落后等问题,无法为客户提供丰富的投资产品和专业化服务。一些证券公司采取了以低于成本的证券交易佣金水平、“零佣金”等方式招揽客户,又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调高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向客户承诺证券买卖收益或赔偿证券买卖损失,贬低同行、进入同行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提高客户服务水平,需要人才、技术、产品、研发的支撑和持续的资金投入。面对市场波动加剧、业内外以及国际化竞争,证券公司应从行业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科学确立公司发展定位和战略,合理制定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证券经纪业务战略性投入,不断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质量,共同促进投资者权益有效保护和证券经纪业务良性发展。
二、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为加强专业管理能力,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证券公司应在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战略性投入。各证券公司应认真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中关于客户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梳理和细化客户服务内容,优化客户服务流程和标准;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完善客户分类,为客户提供适当服务;加大服务产品研究,探索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客户提供真正有效的增值服务;加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储备和引进力度,建立适应客户服务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服务考核机制;按照客户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客服人员;强化客户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呼叫中心等客户服务系统的合理接通率;加强客户回访,健全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客户纠纷。
为鼓励行业加强客户服务与管理,切实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会将研究制定客户服务指引,对与客户服务与管理相关的研发投入、信息技术投入、客服人员数量、客户服务设施建设、客户投诉处理、人员专业培训等方面明确行业标准。我会将建议监管部门对投入足、服务好,且证券经纪业务未出现重大问题的证券公司,在分类评价中予以考虑。
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不断优化激励机制。在对营销、客服、咨询等直接面对客户的员工考核上,注重考察客户满意度、忠诚度、资产保值增值率、服务产品客户覆盖率、投诉占比以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等指标,淡化使用交易量、新增开户数、新增客户资产等指标考核激励员工。从今年起,我会将不再对外公布市场交易量的排名。今后将主要通过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或证券营业部部均净收入指标来分析评价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
三、加强证券交易佣金的管理,形成科学合理的服务定价机制
证券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对客户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证券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不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所对应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证券公司可根据客户交易方式、交易量、资产规模、忠诚度、地域等因素,在服务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差别化的分类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证券营业部在证券交易佣金管理中还应遵守住所地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应当以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为基础。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应采取全成本核算的方式,包括代扣代缴费用、证券营业部运营成本、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直接为证券经纪业务发生的支出、公司管理与服务部门发生的应由证券经纪业务分摊的支出等。其中,代扣代缴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代收的监管、手续费和过户费、营业税金和附加等;证券营业部运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资与福利、租赁费、折旧费、办公费用、业务开发费用和客户维护费用等;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直接为证券经纪业务发生的支出包含但不限于:投资者保护基金支出、第三方存管费支出、席位及交易单元使用费、直接管理经纪业务部门的支出等;公司管理与服务部门发生的应由证券经纪业务分摊的支出,是指研发、信息技术、财务、清算以及综合管理等部门为证券经纪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等),可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费用收取标准,证券公司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内容和方式、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
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应分别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地方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
四、实施与检查
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规范,分类、分步实施客户服务的各项措施,采用全成本核算方式测算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规范证券交易佣金收取行为。各证券公司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向我会提交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方案、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测算方案及测算结果。自2023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应与新客户明确约定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并采用与客户协商的方式逐步规范存量客户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证券公司在工作中应向客户做好证券交易佣金自律解释工作。
我会将密切关注证券公司客户服务与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年内我会与地方证券业协会将组织对各辖区5%-10%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针对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调高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向客户承诺证券买卖收益或赔偿证券买卖损失欺诈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明显低于成本甚至“零佣金”进行倾销、贬低同行、进入同行营业场所招揽客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针对证券经纪业务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投诉,我会将组织或委托当地证券业协会对相关证券公司进行调查。按照《中国证券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对核实存在违反行业自律规则的证券公司或从业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提醒、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认定为不适合任职、责令公司给予处分、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以及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同时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的相关信息记入我会会员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请其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予以考虑。同一公司同类行为在一年中发生三次及以上的,我会将建议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户业务资格等监管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我会将移交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