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介绍(通用16篇)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个人是不能补交社保的,只能在单位帮你补交。
其实不补都可以的,影响不大,社保最低年限是15年,多交多给。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我所在的单位在我在职期间欠缴3年的养老保险。我现在已调离此单位,在调离过程中要求补齐但原单位未补交。现在原单位正转产清算中我如何写养老保险补缴的申请?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出炉了!因各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都可以在补缴保费后纳入养老统筹,享受养老金待遇。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经充分研究论证我省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对补缴范围、补缴基数和比例、滞纳金和利息的缴纳以及养老金的领取做了明确的规定。
补缴范围: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
通知规定,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可以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以及职工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补缴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完成补缴后,2023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23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篇2: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国家出台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底的实际发放额加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20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3.5元,核定20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应核实年1-12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或虽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现自己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2023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男缴至满60周岁、女缴至满55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可缴费满15年以上,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93年1月前养老保险费,应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一直是临时工,且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现企业已经灭失,不允许补缴。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从补缴完成的下月起计发,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补调、不补发。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
拓展:
养老保险补缴计算器
一、计算方法
1.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
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 9。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二、欠缴指数
欠缴指数=当年欠缴基数总额÷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底前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先用职工应补年度的实发工资除以当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欠缴指数,然后进行补缴。
三、补缴系数
补缴系数起点为 1.1,补缴的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 。逐年计算。
[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篇3: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解读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人们常说的养老金,是指由社保发放的养老金。目前我国社保养老金的定位是‘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可见,社保养老金的目标,是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不是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变。如果希望退休后维持较高生活品质,建议从年轻时就开始进行养老储备,可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金融投资、甚至不动产投资等,为养老积蓄资产。
提前做好未来的养老规划,采取社会养老机制和个人财务准备的双保险,是目前解决养老问题的好途径。养老问题不单是如何解决未来生活花费的问题,还涉及如何跑赢通货膨胀、如何转移人身风险、如何保证资金安全等诸多专业理财课题,科学的养老规划需要借助全方位的理财模式来实现,商业保险在养老规划中无疑起到重要作用,合理配置商业保险将有助提升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个人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后的退休金/ 退休前的工资。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替代率越高,越能保证老年生活的品质,反之,则会影响养老生活。以国际经验来说,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一般来说,目前收入越高,未来的养老金替代率越低。据专家估算,目前的收入水平超过平均工资的3倍者,未来的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可能会低于30%。
因此,依靠“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无法实现高品质的养老生活目标。而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商业保险有金额确定、收益稳健,合同约定等特点,可以在社保的基础上帮助参保人员提高未来的养老金替代率,提升晚年生活幸福感。一般来说,养老规划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准备,比如分红两全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保险等都是较为合适的选择。尤其是年金保险,由于其独特的设计,且有领取周期固定,更被用作养老规划的首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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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聊城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聊城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养老保险费补缴事关广大参保者切身利益。9日从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随着省人社厅出台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新政策(鲁人社发【2023】29号)的推进,目前,全市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为了给广大参保者解惑答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针对有关问题,推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明白纸”,使相关政策更贴近、更直观、更易懂。
贴近聊城实际,具体哪些人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此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5:关于济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对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23年6月30日之前)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作出部署。8月8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符合补缴范围的人员有以下三类: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二是具有济南户籍,曾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
三是具有济南户籍,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3年7月1日(含)后再发生的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怎么算?据了解,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济南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即191月1日)。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以上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12月31日。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补缴申请。市民可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拨打12333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咨询。
篇6:浙江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浙江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补缴条件:与杭州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可以补缴。
补缴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3、劳动合同/财务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跨年度补缴所需资料:
1、《余杭区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增减月报表》;
2、劳动合同;
3、历年原始记账凭证;
4、单位补缴情况说明;
5、首次参保还需提供身份证。
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杭州市社保局或分局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补充说明:
1、尚未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2、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3、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4、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的,当年度缴费中断,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
5、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要求继续缴费的,应向户籍所在统筹地申请,也可向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的统筹地申请继续缴费。
6、户籍属于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户籍,可以补缴无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户籍不属于杭州市主城区户籍的,则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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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20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关于同一和类型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关照
鲁人社发〔〕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妥善处理赏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验前我省用人单元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间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题目,同一和类型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多少划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8:山东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年山东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9:河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该通知显示,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将不能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共有17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城市区就有12万余名,绝大多数存在欠缴或中断缴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考虑到这部分多是失业人员或工作不稳定人员,因此实行的是允许其欠费,待其条件允许时补缴的政策。”该负责人称,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是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的,但对于参保单位,如果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则会收取滞纳金,如此对按时缴纳的人不公平,同时,长时间欠费也对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有一定影响,故此出台此规定。
针对新规定出台后市民关心的.问题,该负责人予以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确定缴费标准?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从每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之日起至6月20日前,按照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自行选择申报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档次,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需保持一致,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不得更改。未能按时申报的,由参保人员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新的社平工资和上年度缴费档次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月扣缴。没有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缴纳者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不及时补缴欠费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当年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根据豫劳社养老42号文件规定,不能补缴上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欠缴期间不算在缴费年限内。
假设今年有两个人退休,且他们均从30年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一人按月足额缴费,另一人存在的欠费记录,此时,两个人虽然都能享受养老保险金,但足额缴费的人每月领到的养老保险金至少是另一人的2倍,两个人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差额会逐年增大。
补缴养老保险金是否有限制?
答:按照规定,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将不能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经济能力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
为此,我市允许已参保人员在7月1日前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
补缴欠费如何办理?
答:档案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且从未办理过接续手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失业证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欠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中国银行缴纳欠缴费用。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本辖区社保中心或指定银行参保缴费。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位于洛阳会展中心(王城大道以西、开元大道以北、新区体育场南侧),市民可乘28路、31路、35路、39路、57路公交车前往。
咨询电话:12333
699337626993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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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广东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广东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明确,5月1日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偏大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社保。
广州市各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只进行预受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能否办理补缴还需要审核。另外,广州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并没有规定政策办理的截止时间,更没有人数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市民都可以办理。
并非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补缴
一听到能一次性补缴社保了,大家是不是很激动?淡定!这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没错,下面这些就是套路↓↓)
可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
①现为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但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
②法定退休年龄前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金;
③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
从207月1日起至20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
计算方法:
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
其中,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至年6月30日,上下限范围为14958元~2408元)。
李女士到2023年12月满50周岁,1月到12月间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共计24个月,其余时间没有参保。那么根据新政,李女士一次性缴费核定起始时间就是其满40周岁之月,即年12月,而到2023年4月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此终止时间为2023年4月,这样合计是112个月,剔除已经参保的24个月,则最多可申请一次性缴费月数为88个月。
假如李女士选择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下限缴费,那么其一次性缴费额=2408×20%×88=42380.8元
注:一次性缴费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如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则申报的`缴费工资需要在新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并非可一次性补缴社保费
还有的小伙伴以为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保费,对此社保人士就表示,根据政策,最长缴费月数是118个月。也就是说,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和参保具体情况,允许一次性补缴1~118月不等的社保费,并非180个月(15年)。
1:四川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3年四川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继发文,就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可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
(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六)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二是207月1日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11月6日前已按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重新处理或重新补缴;个体参保人员在年7月1日以后有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
四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缴。补缴后,如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按现行政策办理;个体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参保人员向现养老保险关系所有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是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从年11月6日起施行。
2: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解读
补缴范畴
这次享受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罗未参保企业和职员及间断缴费的企业和职员。不包罗按划定审定了缴费基数但有汗青欠费的企业和职员,对已审定过缴费基数的汗青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分按划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元和职员补缴
实施个人缴费后,未审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职员为未参保职员;单元一向未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举办参保挂号,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元。
关于间断缴费职员补缴
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后,审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类缘故起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间断缴费企业和职员。
人们常说的养老金,是指由社保发放的养老金。今朝我国社调养老金的定位是‘保根基、广包围、可一连’。可见,社调养老金的方针,是担保退休职员的根基糊口,而不是维持退休后的糊口程度稳固。假如但愿退休后维持较高糊口品格,提议从年青时就开始举办养老储蓄,可通过购置贸易养老保险、金融投资、乃至不动产投资等,为养老积储资产。
提前做好将来的养老筹划,采纳社会养老机制和个人财政筹备的双保险,是今朝办理养老题目的好途径。养老题目不光是怎样办理将来糊口耗费的题目,还涉及怎样跑赢通货膨胀、怎样转移人身风险、怎样担保资金安详等诸多专业理财课题,科学的养老筹划必要借助全方位的理财模式来实现,贸易保险在养老筹划中无疑起到重要浸染,公道设置贸易保险将有助晋升养老金更换率。
养老金更换率
养老金更换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程度与退休前人为收入程度之间的比率。个人养老金更换率=退休后的退休金/ 退休前的人为。它是权衡劳动者退休前后糊口保障程度差此外根基指标之一。更换率越高,越能担保晚年糊口的品格,反之,则会影响养老糊口。以国际履素来说,假如退休后的养老金更换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糊口程度,假如到达60%-70%,即可维持根基糊口程度;假如低于50%,则糊口程度较退休前会有大幅降落。一样平常来说,今朝收入越高,将来的养老金更换率越低。据专家估算,今朝的收入程度高出均匀人为的3倍者,将来的社会养老保险更换率也许会低于30%。
因此,依赖“低程度、广包围”的社会养老保险无法实现高品格的养老糊口方针。而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增补,贸易保险有金额确定、收益妥当,条约约定等特点,可以在社保的基本上辅佐参保职员进步将来的养老金更换率,晋升暮年糊口幸福感。一样平常来说,养老筹划可以通过购置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举办筹备,好比分红兼顾保险、全能保险和年金保险等都是较为吻合的选择。尤其是年金保险,因为其奇异的计划,且有领取周期牢靠,更被用作养老筹划的首选产物。
[2023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解读]
3: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可补缴到退休年数的补
克日,省人社厅宣布《关于同一和类型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关照》,同一和类型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关照自7月1日起施行。
关照划定,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元存续劳动相关、未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因各类缘故起因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6月30日(含)早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构造、企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有过事变经验,但因各类缘故起因扫除劳动相关或分开原单元,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或间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员,可凭有用原始原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年6月30日(含)早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个别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至2023年6月30日(含)早年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2023年7月1日(含)往后,产生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气象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令划定执行。
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元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审定的积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钱)。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地址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积年根基养老保险费。
补缴年限与年数挂钩,个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解读]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怎么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多少?
如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1951年7月13日出生的怎么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还要补缴多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怎么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多少?]
5:国家出台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补缴档次分几种。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底的实际发放额加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20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3.5元,核定20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应核实年1-12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
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或虽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现自己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2023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男缴至满60周岁、女缴至满55周岁,缴费不满的可缴费满15年以上,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93年1月前养老保险费,应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一直是临时工,且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现企业已经灭失,不允许补缴。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从补缴完成的下月起计发,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补调、不补发。
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
6: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
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相关通知
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20xx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20xx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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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年限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20xx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xx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xx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20xx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20xx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20xx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20xx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20xx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 20xx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20xx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20xx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20xx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0xx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20xx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xx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20xx年 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20xx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
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 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待遇计发
(一)1995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20xx年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待遇,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xx〕41号、赣人社字〔20xx〕243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xx〕41号、赣人社字〔20xx〕243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参保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四、补缴程序
符合补缴范围条件人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一)申报
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表),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审核
1.经原工作单位(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报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再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报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五、其他
(一)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死亡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原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或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其原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20号)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满20xx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仍不满20xx年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补办。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