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设备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科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科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科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3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4
1、目的:
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系统化、条理化,明确维修责任,加快维修速度,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乃至避免资产流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内教学实操室(包括计算机房、电子电工实验室、琴房、财会模拟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等,下同)及办公室内电子类办公设备(简称办公设备,下同)。
3、职责:
3.1、办公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使用保养及设备的及时报修。
3.2、实操室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及设备的一级维修,一级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再报请信息设备处处理。
3.3、信息设备处负责设备的二级维修。
4、工作程序:
4.1、《设备维修申请表》分为维修申请人填写栏、维修人员填写栏及验收报告栏。
4.2、设备发生故障,办公设备责任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未果后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维修申请人填写栏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置、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申请维修时间、要求修复时间、故障现象描述及紧急程度描述。
4.3、信息设备处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开展维修工作,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人员填写栏,内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过程、结果及建议、更换零件清单。
4.4、维修完成后由维修申请人确认维修内容及更换零件清单,填写验收报告栏。
4.5、维修人员二级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由维修人员在“结果及建议”处填写“未能维修复,须发外维修”交设备专员,由设备专员安排人员或交维修公司发外维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员接到任务后,按指定时间外出送修,并负责跟踪维修结果。设备返回后,由设备管理专员在《设备维修申请单》上填写维修结果、更换零件及维修费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在《设备维修申请单》验收报告栏填写验收报告。
4.7、《设备维修申请单》由设备专员负责收集归档。作为统计维修费用的.依据。
4.8、设备报废: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后判断为要报费的设备,可直接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信息设备处初审;维修人员在进行二级维修或发外维修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设备专员初审,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还须主管院长和资产中心复审。《设备报废申请单》的报废原因要详细填写。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A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的设备。货款按财务规定入总公司财务,各单位自购设备报废处置后的残值,由总公司财务足额返还设备所属单位。
第十六条由于特殊原因,设备虽已批复报废,但未处置,使用单位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4.6.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报废
4.7.1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7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修理、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平安,确保烧结厂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全部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修理、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平安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修理、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囫囵作业过程的'平安工作。
3、平安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状况举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平安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当对拆除设备的现状举行具体调查,编制拆除计划,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容易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平安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需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举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衔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急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整洁,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当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觉特种设备存在严峻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平安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准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记下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8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
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
4、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
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0
1. 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
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 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统一管理。
3.2安全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全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5. 相关文件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