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再就业补贴怎么办理

下岗职工再就业补贴怎么办理

  一、下岗再就业无息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2、如果已开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果还在筹备中,需要提供相关创业证明;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二、下岗工人申请创业贷款条件

  1、年龄男在60岁以内,女在50岁以内,具有本市户籍;

  2、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返乡创业证明(其中之一即可);

  3、应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第三责任人反担保(担保人须属市、县(市)、区两级以上财政全供人员);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它经济违法行为;小额贷款金额由担保中心根据贷款申请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下岗职工申请创业贷款流程。

  三、下岗职工申请贷款流程

  【准备证件】证件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提出申请】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填写表格】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初审。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通过评审】担保机构审查贷款对象资格,评审其再就业项目,签署意见,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办理贷款】申请者持以上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行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四、下岗再就业无息贷款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财政贴息申请表》并加盖社区推荐意见公章;

  2、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3张;

  3、本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3张;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张;

  6、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复转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役证明,自谋职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对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享受3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增值税要照章征收。

  五、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国家的相关扶持工作有哪些

  1、小额担保贷款申报与审核。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等材料,经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确认后,向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直接由经办的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2、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共担。对经催收无法回收的呆、坏帐损失,由市担保基金承担损失的70\%,区承担10\%,经办商业银行承担20\%。担保基金对小额担保贷款年度代偿最高限额按担保基金的15%执行。

  3、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办法。每年在市再就业资金中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的同时办理贴息审批手续,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贴息金额,按季拨付贴息资金。

  4、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考核。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作为区(县)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评优评先的指标;对工作突出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再就业优惠政策作用

  1、实行政府购岗援助再就业。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办理社会保险、按月支付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均给予岗位补贴。

  2、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新增岗位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服务业、商贸、餐饮等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除外),以及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或组织,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月支付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均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可按季或按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审核拨付手续,直接将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3、鼓励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含1年)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定3个月(含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在现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