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印章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街道、社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街道党工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各部门印章明确由各专干专人管理;社区印章由社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并报街道办公室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时,须经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意,街道办公室、社区应作好规范记录。
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须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街道、社区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五、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指定人员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接收人必须妥善保管并按登记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要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印章后迅速归还。
八、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办公室报告备案;若印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待岗、引咎辞职或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合法合理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印章使用管理原则
社区居委会的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要坚持“依法自治、明晰责任、规范用印”的原则,做好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用章范围
1.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的社区代表会议决议;
2.以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材料等;
3.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居务公开内容;
4.以社区居委会名义向居民发放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
5.社区居委会的统计报表和档案;
6.签署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
7.以社区居委会名义开展的各类表彰活动;
8.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使用印章的事项。
(二)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
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确需社区提供证明,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范围,且社区居委会能够如实掌握,可盖章证明。
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
社区居委会应对需要证明的事项进行核实后方可用印盖章。《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明细表(参考)》附后。
三、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明确制发机关。社区居委会印章由所属街(镇)负责制发。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因故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制发机关应及时收缴。
(二)规范用印程序。社区居委会应当坚持“先审核、后用印”的原则,明确用印责任。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印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三)完善备案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印章使用情况专用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由印章管理人保管并负责登记。工作用印登记簿应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人员、经办人员等。为社区居民出具证明事项登记簿,应详细记录用印的时间、事由、用途、联系电话等必要事项,并由居民签字确认。用印登记簿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四)加强规范保管。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委托专人保管,固定存放。未经社区居委会主任批准,社区居委会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用印审核人员和保管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严禁在空白的信笺、表格及其他纸张上盖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社区居委会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移交印章,确保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用印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篇3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45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湘民电〔20xx〕4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使之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使用的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管理使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要遵循“依法自治、明晰责任、规范用印”的原则,切实发挥印章的服务利民功能。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章范围。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的社区代表会议决议;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材料等;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居务公开事项;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拟发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社区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档案;签署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开展的各类表彰活动;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使用印章的事项。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
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范畴并能了解掌握,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社区证明的事项,由社区居民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印章。具体用章范围详见《娄底市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附后)。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管理制度
(一)明确制发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发。刻制居民委员会印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文,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厂家刻制。因撤销或合并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原因需更换印章的,制发机关应及时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旧印章。
(二)规范用印程序。坚持“先审核、后用印”的原则,对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方可用印。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辖区居民出具有关证明的事项,应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含出具证明的理由、用途,并承诺有关信息属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佐证材料,经社区核实后方可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信笺、表格及其他纸张上盖章。
(三)完善备案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印章使用情况专用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由印章管理人保管并负责登记。工作用印登记簿应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人员、经办人员等。为社区居民出具证明事项登记簿,应详细记录用印的时间、事由、用途、联系电话等必要事项,并由居民签字确认。用印登记簿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四)严格日常保管。按照用印审核和保管不得为同一人的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应将居委会印章应交由他人专门保管,固定存放。未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
四、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印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置。对违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批评、严肃处理,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其他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还要监督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印章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拒不移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篇4
目的:为加强公司级印章管理,规范公司级印章刻制、发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及各个子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依照风险预防为先、使用规范的印章管理原则,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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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章管理范围
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
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
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
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提供财会证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提供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况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况。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
三、印章保管
随时保持印章的清洁,及时补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丢失。如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
四、印章使用规范
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封面上方处依顺序盖章。
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
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
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篇9
一、印章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0
1、目的
深入贯彻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公司人员各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管理处。
3、印章的类别、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4各项目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业务,根据公司实际设置,所有对外使用内容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收费员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使用、登记和保存。项目用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处业务的办理,严禁使用管理处章用于承诺、发送公函或签订业务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况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况,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况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印章的发放和领用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废止及遗失处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况,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况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内容,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责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